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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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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网上预登记的通告
日期:2013-09-24   编辑:       阅读:[ ]次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作为今后温州市区主要的住房保障方式,并主要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 的租赁补贴模式实施,即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自行向市场承租住房,缴纳市场租金,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其发放货币补贴。
为摸清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经研究,9月24日至10月24日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以下简称“市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网上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预登记对象条件
(一)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人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已婚(含离异、丧偶),登记人、 共同登记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同一户口内的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或在市区拥有的住房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28000元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未婚居民,可以独立作为一个家庭登记。
(二)各类人才
1、高层次人才(户籍所在地、毕业年限、收入不限)
登记人为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人才,在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已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登记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一户口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收入不限)
登记人在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自毕业次月算起未满5年,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已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登记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一户口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以上各类对象登记人及家庭成员于登记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预登记流程
(一)预登记对象在9月24日至10月24日之间登陆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cb.gov.cn/)点击浮动窗口“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网上预登记的通告”,按登记人户籍选择“本市区户籍、非本市区户籍”点击进入,之后按各自①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②新就业大学毕业生③高层次人才”类别点击进入并按表格要求和说明填写。
(二)浮动窗口将于10月24日24时关闭不再接受预登记,之后进入统计分析阶段。
三、其他事项
(一)信息查询码由登记人自行设定,登记提交后三天内可以对自己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三天后不能进行查询和修改。
(二)预登记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虚报。
(三)此次预登记只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需求调查的基础依据,正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材料提供以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四)具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现有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正常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咨询热线:
温州市住建委:89987117、89987113、89987112、89987029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