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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研究类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3-09-12   编辑:       阅读:[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规[2013]8号)文件精神,学校办公网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目前“马克思主义研究工程”专项、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类课题已于近日公布立项。2013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受理方式调整为常年受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贴近实际,围绕大局,深入研究“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

二、申报与受理

今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调整为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旨在引导和鼓励社科界深入调研,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转化的实效,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1.申报方式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围绕省委提出的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重点问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现实问题,申报人深入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发现真问题,找出真答案。

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及对策类课题申报表,经各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申报,并委托专家进行筛选鉴定。根据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采纳摘编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情况,结合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意见,给予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等立项等级。省社科规划办对该类课题常年受理,分期(半年)立项,原则上每人每年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在选题、研究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研究报告特别是成果要报撰写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加强与党政部门和地方的联系与合作,把握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相关情况及趋势,提供开展调查研究的便利条件,努力推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1. 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相同项目(成果)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研究经费

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5万元左右。课题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

四、申报材料

(一)对策类课题:

1. 《对策类课题申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报告与成果要报一式四份。成果要报格式可参照(附件3),但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3.本单位的《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

4.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邮件发送;

今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有重大调整,务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开展组织工作,及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交我处。

联系人:潘从义 联系电话: 86596018 E-mail:wzuky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13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