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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3-09-16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学院:

为推进1929cc威尼斯“十二五”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培训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教职工职业发展,以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根据我校制定的《1929cc威尼斯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1929cc威尼斯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1929cc威尼斯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4/2015学年(2014.09--2015.08期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具有培养前途。

2.培训内容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3.来校工作满3年(博士后研究除外),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进修结束后能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5.原则上不得连续进修,尤其是不能连续申报各类脱产进修。

6.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学业。

二、进修方式与申报条件

为使教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学习国内外优秀高校相关专业学科的课程知识体系、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达到紧密跟踪学术前沿,充分拓展学术视野,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的进修目的。学校鼓励教职工根据专业学科发展规划的长远需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学习提升。学校积极提倡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以及相关优秀的科研机构进行研究进修。

(一)学历学位进修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1929cc威尼斯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上一学年申报进修学位计划、但未考取人员,今年如果继续申报,则要重新申请进修指标,否则考取也不予办理进修手续。同时,博士一般脱产时间为一年。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

(1)出国(境)进修培训

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大我校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力度,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学校优先鼓励教职工积极通过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市“551”人才工程等多种渠道出国进修培训。各单位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等批准脱产出国培训进修人数包含在本部门脱产指标内。

具体申请要求与说明见附件1:1929cc威尼斯2014/2015学年出国(境)进修申报要求与说明。

(2)国内访问学者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1929cc威尼斯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选择的访学单位必须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武汉中心网站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的访学进修目录中的学校、学科、导师,否则学校将不予批准。

教育部网站(http://cce.whu.edu.cn/szpx/

浙江省网站(http://szpx.zjnu.edu.cn/s/39/t/23/main.htm

(3)教授学术假

教授学术假的申请条件按照《1929cc威尼斯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行政[2010]145号)文件执行。填写附件2:1929cc威尼斯教授学术假审批表。

(4)其他培训

三个月及以上的其他脱产培训,申报时注明培训项目类型;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等进修工作,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确有需要再单独申报。

同时对于未通过学校统一申报,由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教职工短期进修培训情况,请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3: 1929cc威尼斯2013/2014学年短期进修培训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核对上一年度进修培训实施情况后,按学科、专业、岗位建设需要推荐拟进修人员,有多人报名要求进修的单位需要排序。经学院(部门)研究同意汇总后,填写附件4:1929cc威尼斯2014/2015学年进修汇总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纸质汇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报人事处715A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培养计划数、推荐人员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研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结果将在1929cc威尼斯办公网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科学制订2014/2015学年教职工进修计划(本部门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

2.为严肃校规校纪,保证教职工进修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进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签订进修协议,届时凭协议报销相关费用。

3.进修人员的业绩考核等事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3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