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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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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13-07-01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部门):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决定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申报人于715日前将拟推荐项目名称、申报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报科技处,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上报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导出数据一份。

2、各申报人可于201373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826日。
  3、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826日报送至我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建晓 电话:86598073(内线:8073 邮箱:feris@126.com

附件: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科技处

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