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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14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学院: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副处级职务、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因私证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报备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的具有副处级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信息登记报备程序

1、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上述人员在6月15日前将因私证件送交所在部门办公室,并填写信息表,由部门收齐后,于6月25日前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证件报送至组织部(817B),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报送至人事处(714B)。若出现应交未交情况的,今后将不予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3、上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送交的,其本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送交组织部、人事处。

4、部分人员正在国外的或即将要办理出境旅游的,由所在部门填写信息表,并注册原因;证件已被保管需要领用的将填写【附件四】由部门审批并盖章;在其返回后10天内将证件送交到组织部或人事处。

注:由学院统一将证件以及纸质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信息表送交至组织部或人事处

联系人:

组织部(817B):叶正飞 8037(665280)

人事处(715B):叶莲芬 5080(661510)

附件

一、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三、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四、1929cc威尼斯教工因私出入境证件领用表

组织部 人事处

2013年6月13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