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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的通知(2013年度第二期)
日期:2013-06-20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各学院、各学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检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精神,现将2013年第二期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研部门、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项目清单由科研管理部门发到各学院、部门。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本人亲笔签字于6月25日上午11:00前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同时向学院提交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如“张三--XXX的研究”,“李四--XXX的研究”。

2.各学院、各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后盖章,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交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发送《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本(请按科研部门提供的清单所示顺序排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便核对)。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

2.省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等,其立项合同、计划书、任务书或立项批文中对“自筹”经费有承诺的,且学校有拨款的,其自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也应纳入此次信息公开范围。

3.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填报的信息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栏进行修改。

4. 2013年1月填报过经费信息表的,请将经费使用信息更新至填表日

5. 请按时提交经费信息表。 根据“1929cc威尼斯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温大校办[2013]5号文件),对未按规定履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义务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同时冻结该项目负责人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

学院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6月24日下班前,电子版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至1652344815@qq.com.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管丽丽 张红梅 孟鑫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