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4月份温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温财预执〔2013〕145号),该通知要求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年度现金使用额不得超过公务消费支出的10%。现金使用额超过10%,财政部门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授权支付业务,所有报销单据将送交财政部门面审,并扣减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 因此,请各位老师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果商家无刷卡条件则可使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1929cc威尼斯账户转账至出具发票单位),避免支付现金。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公务接待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不得报销现金。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2.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3.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办理对公转帐结算的,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常务副职)“一支笔”审签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后,由计财处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现金支付情况应严格控制,如果我校今年因现金支出超限而被扣减下年度经费5%的话,校内各学院部门下年度经费将相应扣减5%,因此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严把现金支付审核关。以上规定5月1日起严格执行,谢谢合作!
计财处
2013年4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DOC
1929cc威尼斯公务卡知识问答.doc
温州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温财国库〔2012〕547号.doc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