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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3-03-18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93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省将继续实施该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3年拟选派150人(1800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0人(960人·月)、人文社科类70人(840人·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个月—12个月(原则上建议申报6个月或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

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学前教育等专业。

四、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五、申请条件

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鼓励申请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4月6日—4月25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

2.5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3.10月: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4.11月: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5.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培训部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一律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3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九、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www.zjedu.gov.cn)专栏,学习有关申报指导。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4月25日)将申请材料(包括不超过500字的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稿)报送至校人事处715A办公室(孙老师、陈老师86598072),统一由学校推荐上报。

人事处

2013年3月18日

StartDynamicContent.pdf

附件1:申报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