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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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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温州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通知
日期:2013-02-28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部门:
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及《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决定今年开展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评选活动。为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即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的贡献。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即指候选人在上述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市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必须曾荣获温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科技人员。
二、推荐办法(限额推荐)
1.鹿城、瓯海、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推荐二名;瑞安、乐清市各推荐二名;永嘉、平阳、文成、泰顺、苍南、洞头县各推荐一名。

2.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各推荐一名。
各推荐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对照候选人的条件择优推荐。若推荐单位认为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材料
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正文20份,电子版一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附件材料报送时必须装订成册。
四、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请各学院(部门)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书和附件统一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推荐候选人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出现同一候选人由两个部门同时推荐。
联系人:方建晓,联系电话:86598073(内线8073),地址:行政楼707A

附件:温州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

科技处

201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