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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5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我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或省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程序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温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候选人选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专家组评审后确定正式推荐人员名单,再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材料上报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即可);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务必不超过20页,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并在佐证材料上盖章确认审核无误);

上述材料请于3月15日前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15A,电子版请发至rscszk@wzu.edu.cn。因需要业绩公示,请务必在此截至时间之前上交材料。

附件:1.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

情况一览表

2.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

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13年3月1日

2013年151人才第三层次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