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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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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3-01-10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各学院、各学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检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精神,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研部门、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项目清单由科研管理部门发到各学院、部门。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本人亲笔签字114日上午11:00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同时向学院交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财务建卡号--姓名--项目名称”,如“KZ1201001--张三--XXX的研究”,“RZ1201001—李四--XXX的研究”。

2.各学院、各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后盖章,于116日上午11:00前交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发送《一览表》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本。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后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省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等,其立项合同、计划书、任务书或立项批文中对“自筹”经费有承诺的,且学校有拨款的,其自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也应纳入此次信息公开范围。

3.横向项目无预算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4.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填报的信息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栏进行修改。

5.“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此次填写信息表的项目均为在研项目,因此“结题验收信息”栏不需填写。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潘从义6018 周美琼6016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管丽丽 张红梅 6003 孟鑫605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一览表.doc(电子版发xxh2011@wzu.edu.cn, 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名后交10B-220)

未结题项目清单.xls(若清单中有已结题项目的老师请速反馈于小华,科技处以有结题材料为准)

人文社科处

科学技术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