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学校出现两起因桶装水污染导致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爆发疫情。桶装饮用水质量存在不安全隐患状况已引起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安全,从源头上消除桶装饮用水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桶装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责任单位
1. 对全校范围的饮水机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国有资产处、后勤集团公司。
2. 对全校范围的桶装水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党校办、后勤集团公司。
二、 检查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教体〔2011〕111号)要求,加强对学校桶装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 B 级以上(含 B 级)企业的产品。④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桶装饮用水饮水机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三、 时间要求
请各责任单位抓紧时间做好检查工作,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到校园建设处综合科,联系人:陈艳,电话:86595051。我们将于2013年1月4日组织召开学校桶装水管理工作会议以讨论学校桶装水管理方案,具体时间与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学校将对所有供应学校桶装饮用水的单位进行整顿,实行统一招标采购,规范管理。
统计模板.xls
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