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9cc威尼斯
教师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师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22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学院: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副处级职务、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因私证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报备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的具有副处级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信息登记报备程序

1、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上述人员在11月15日前将因私证件送交所在部门办公室,并填写信息表,由部门收齐后,于11月20日前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证件报送至组织部(817B),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报送至人事处(715B)。若出现应交未交情况的,今后将不予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3、上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送交的,其本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送交组织部、人事处。

4、部分人员正在国外的,由所在部门填写信息表,并注册原因,在其返回后10天内将证件送交到组织部或人事处。

注:由学院统一将纸质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信息表送交至组织部或人事处,另外将附件一、附件三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cb@wzu.edu.cn

联系人:

组织部(817B):叶正飞 8037(665280)

人事处(715B):叶莲芬 5080(661510)

附件

一、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三、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组织部、人事处

2012年11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