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3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2.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省定名额择优选取77项上报省实施办公室参加差额评审,最终立项名额以省实施办公室下达文件为准。
3.请各学院于2012年11月22日前上交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科技创新部,联系人:曾国仕;联系电话:86680825;电子邮箱:
183707633@qq.com。
附件1:申报数量分配表.doc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