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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高校)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2-09-14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简称:重点课题)和浙江省教育科学2013年度规划研究课题(简称:规划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从事教育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者均可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此次课题申报: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含2人)的;

3、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或已经承担过教育厅和教育科学规划科研项目的,不给予申报立项;到目前为止尚有主持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参加两个课题组。

三、资助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资助标准:

我校申报的项目立项省教育规划办公室不给予资助,由学校按照重点课题1万元/项,规划课题0.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限额数量:

我校限额数量为重点课题4项,规划课题11项。

(三)最低立项承诺:

项目类别 最低立项承诺

重点课题: 完成相当于两篇2A的科研业绩

规划课题: 完成相当于一篇2A和一篇2B的科研业绩

以上成果要求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且1929cc威尼斯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著作必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论文等成果必须有一半以上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资助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结题验收。

申请者需在申报时填写《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项目立项承诺表》(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表》),请明确承诺级别及数量,达不到最低承诺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有立项后不能及时结题的负责人,将限制其所在学院申报名额。

四 、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进行申报资格等初步审查工作,在评审书第2页“所在单位意见”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符合申报条件的不限额申报,申报材料由学院、部门统一交人文社科处。

(二)人文社科处按照省教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