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1/2012学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2012学年本校在岗专任教师、“双肩挑”、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脱产进修人员。本学年待聘人员、内退人员、离岗休养人员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学校关于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最新制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参照《1929cc威尼斯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0〕96号);
2.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1929cc威尼斯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07〕17号)、《1929cc威尼斯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行政〔2007〕314号)、《1929cc威尼斯科研奖励政策补充规定》(行政〔2010〕102号)、《1929cc威尼斯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行政〔2010〕103号);
3.育人工作考核参照《1929cc威尼斯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
三、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80课时/学年。经学院批准同意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的,按照《1929cc威尼斯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行政〔2009〕97号)规定执行。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聘期(2009.9.1-2012.8.31)内须完成的科研业绩分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的最低标准为:正高级16分、副高级8分、中级4分;实验技术岗位、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聘期内须完成的科研业绩分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的标准为:正高级不少于8分、副高级不少于4分、中级不少于2分。
专职科研岗位(含科研编制的实验技术人员)聘期内每年须完成规定的科研业绩分,具体标准为:正高25分以上,副高19分以上,中级14分以上,初级10分以上。
四、考核办法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填写《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学年度考核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
2.行政机关、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填写《双肩挑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教学工作业绩由学科归属学院负责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
3.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考核:包括学院专职副书记、学工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和一线辅导员及其他思政等岗位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教学业绩由主要课程归属学院或部门负责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教辅岗位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正副处级岗位非双肩挑人员等,填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5.脱产进修人员的考核:填写《在外进修人员学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
6.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填写《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考核。
五、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职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具体人数分配见附表),其余等级根据学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65分为基本称职,65-85分为称职,85分以上可以评定为优职;评定为优职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在B等(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E等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当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予续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职者,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申请破格当年(学年)年度考核必须为优职,多次优职者,优先推荐晋职。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由学院(部门)党政领导、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