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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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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日期:2012-05-07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大我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今年将继续选派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已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及业绩突出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一)各市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省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请于6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外国专家局。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打印,样表见附件,可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网下载)

(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省财政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进修资助。

六、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有计划地选派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是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入推进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科研发展,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人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林爱菊

电话:0577-86598072

邮箱地址:rscszk@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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