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
2010年4月中央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委教育工委和温州市委拟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08号)和温州市委《关于做好全国省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市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拟推荐上报浙江省高校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4名(含候选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拟推荐上报温州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对象重点是学院(系)、机关及以下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应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等基层一线党员,优先推荐入选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温州市委“月度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候选名单的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基层党务干部中产生。
近三年曾被授予全省高校系统和温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重复推荐。近三年曾被授予全省高校系统和温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也尽可能不推荐同一级类荣誉称号。
每个党总支(分党委)可以分别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1名共产党员、1名党务工作者参评,自行选择参评全省高校系统先进或温州市先进,不得同时兼报两类。
二、推荐申报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创先争优活动重点突出、工作扎实、推进有力,党员群众参与热情高;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创先争优,凝聚力、战斗力强;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充分到位,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学习氛围好,学习效果明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业绩突出;党员队伍充满生机活力,党员素质优良、党性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创先争优的满意度高、对党员认可度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员群众所公认;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全心全意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带动身边群众创先争优,受到党员群众的赞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和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注重党建工作创新,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工作成效明显。
4、推荐申报省高校系统和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近三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推荐申报省高校系统和市先进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三、推荐申报程序和办法
1、自愿申报。各党总支(分党委)如果有意推荐申报省高校系统和温州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请以党总支(分党委)名义填写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一式3份,于4月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电子版发送到wdzzb@wzu.edu.cn)。联系人:何毅,联系电话:86598036
2、学校联评、上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联评,联评结果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