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履行党员义务,特别是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的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弘扬党内正气,严处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二、评议范围1.全体党员原则上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2.对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做组织鉴定。4.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档次,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作组织讨论。三、评议内容对于教工党员,要重点检查和评价其2011年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是否按照教师党员“五个模范”(业务学习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服务师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发挥“三育人”作用。对于学生党员,要重点检查和评价其是否按照学生党员“五个模范”( 努力学习的模范、自觉成才的模范、服务同学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的要求,在促进学校学风、推进班风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四、评议方法和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党总支(分党委)具体负责,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党总支(分党委)审定、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前,各党总支(分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计划、时间、要求,并搞好动员。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开展思想交流及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对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和评议的基本内容认真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对自己一年以来的情况尤其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表现作实事求是的评价,要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本人总结、党内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形成支部综合意见,并在党支部评议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严格执行“两票制”(即党员测评和群众代表测评)。党员测评是支部内党员相互评议,群众测评是各支部所在单位非党群众对党员的评议。各支部所在单位非党群众人数在20人以内的,全体参加;非党群众人数超过20人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少于20人的数量确定参加人数,具体数量由各支部自行掌握。对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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