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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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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9-17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有关教师:

根据《1929cc威尼斯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3115)文件要求,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第一年,各学院须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1名,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现就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未参加过以前人事处组织的导师制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在岗教师;

3、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导师制培养的在岗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两个学期)。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2、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五年以上,能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于言传身教中促进其良好师德师风的树立;

3、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有计划的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辅导学生、批改作业、教案编写、课件制作等工作,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指导。

4、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不超过2名。

5、培养期满,指导教师须通过网络系统对培养对象的开课能力作出评价和建议。

四、培养对象的任务

1、培养对象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堂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教案编写、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工作,原则上听课笔记不少于32节,教学设计、教案编写和多媒体课件制作不少于4课时;

2、培养对象应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业务交流;

3、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须将相关材料(如典型教案、课件、听课信息等)上传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

五、具体申报过程与要求

1、新进校教师在报到后两周内,由学院直接指定导师,并由教师本人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教师发展档案系统”登录,选择“导师制申请”报名,输入有关信息并打印报名审批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确认后,交南校区行政楼607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2、其他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参照新进教师申请方式申请。

3、未通过系统申请者,将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制考核。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6689102/661596(石老师)。

六、考核过程

1、培养对象在导师制培养期间,随时将听课情况登录到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典型教案、课件等相关材料随时上传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并请导师通过网络给予评价及建议;

2、学院在网上对过程性材料和导师评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对新教师进行公开课试讲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名,需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定专家不少于3名),试讲后的教案和课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

3、考核组成员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名,由学院将考核组成员意见上传至教师教学成长档案系统;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网络确认考核结果,并计算培训课时。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