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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挂职锻炼及免挂职锻炼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3-09-17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1929cc威尼斯关于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的指导意见》(行政〔2010〕144号)及《1929cc威尼斯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3〕115)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教师专业挂职锻炼及免挂职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挂职锻炼对象:计划或正在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践性较强课程清单见《1929cc威尼斯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3〕115附件。

免挂职锻炼对象:近五年内已有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历或专业对口的科技特派员经历,并且能够胜任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申请免挂职锻炼。

二、申请流程

1、需要挂职锻炼的教师,由教师本人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教师发展档案系统”登录,选择“挂职锻炼申请”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审核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确认。

2、需要免挂职锻炼的教师,由教师本人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教师发展档案系统”登录,选择“免挂职锻炼申请”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审批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

3、未通过系统申请报名者,将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考核和免挂职锻炼审核。

4、挂职锻炼申请和免挂职锻炼申请不设固定时间,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备案的制度。

5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址:南校区行政楼607。联系电话:86689102/661596(石老师)。

三、挂职管理与考核

1、挂职期间,挂职教师须按要求将挂职锻炼计划、挂职周志、挂职锻炼总结、挂职单位评价意见等信息上传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挂职单位评价意见由挂职单位上网填写。

2、挂职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联合学院,安排人员,通过不定期深入教师挂职单位走访,实地调查教师挂职情况。

3、挂职结束,教师向学院提出考核申请,学院通过网络对挂职教师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教师上传的材料、挂职单位意见、学院考核意见等,对考核结果审核确认。考核合格的教师,将挂职经历与课时计入教师成长档案中。

5、挂职期间,若教师因不得体言行在挂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并未在挂职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一经查实, 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不计课时。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9月16日

1929cc威尼斯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