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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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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选派第七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日期:2013-06-25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温委办〔2005〕146号)及《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12〕69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有基层一线工作经验、科技特派员下派经历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4.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二、服务期限及保障措施

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二年,任期从2013年7月到2015年7月。入驻和交接时间为轮换年的八月底。科技特派员一年内应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驻在乡镇工作,在下派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入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

保障措施:为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科研创新、为农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有以下保障措施。

1.其行政关系、编制、职务、职级保留,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在职一样,由派出单位从优发放,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指标。

3.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开发项目和路费补助、保险等工作经费。

4.市委市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有关要求

在与入驻乡镇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一乡镇一名科技特派员”的要求,确定拟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及单位联络人员。

请有意愿的教师按附件1的需求情况,填写第七批市派科技特派员登记表(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7月3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whh@wzu.edu.cn。

7月2日下班前上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小华邮箱1652344815@qq.com

附件1:科技特派员派驻乡镇产业发展需求表.doc

附件2:第七批市派科技特派员登记表.doc

附件3:汇总表.doc

联系人:温海虹,联系电话:86596059(内线: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