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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教师入职培训模块三(专业导师教学指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07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1929cc威尼斯新教工入职教育管理规定》([2010]143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已为新教师配备了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新教师的教学能力的培养。现就做好本年度新教师入职培训考核(模块三—专业教师教学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已完成导师制培养环节,尚未通过学校考核的新教师。

2、独立学院院聘教师的导师制考核由独立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进校时聘为4级岗(教授待遇)或已具有高校系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可免于参加新教师入职系列培训(但必须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证明)。思政教师的培养工作由所在学院、部门自行安排,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视为模块三考核合格,学校暂不再另行组织统一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学院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材料考核

请各位参加考核的新教师于集中考评前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具体内容包括:导师制培养协议中所列培养工作证明材料(简要)、个人总结、导师评价、学院考核意见等(请单独装入文件袋);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听课集中考评时,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阅。

(二)学校专家听课考核

学校组建教师入职培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形式采用集中听课和资料审核并举方式进行。

三、学校考核时间、地点

6月19日下午2:00-5:00,考核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考核者做好准备。教师可事先准备本人所用的课程资料(包括PPT等)现场讲课。

四、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及时转告相关教师,请在6月12日前确定是否参加本次考核,并将名单报到人事处715(电子版即可),逾期不再安排参加此次考核。电子信箱:rscszk@wzu.edu.cn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专业教师指导教学(导师制)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新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1929cc威尼斯新教工入职教育管理规定》([2010]143号)文件规定,未通过考核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考核不合格者由教师所在学院继续培养或重新指派指导教师进行培养。

人事处

20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