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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08   编辑:       阅读:[ ]次

我校遴选申报的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同意将陈联盟等17人列为培养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师要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目标,瞄准学术前沿,明确学术发展方向与目标,锐意创新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使自己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二、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提高培养实效。省教育厅将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列入年度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计划,并专门设立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面向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择优立项,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增强培养实效。

三、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各培养对象要与学科、学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要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统筹服务工作,并做好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协议进行考核验收。

有关管理考核、经费资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及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于6月25日前报送到校人事处715A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86598067,孙老师86598072

电子邮箱:rscszk@wzu.edu.cn

人事处

2013年6月8日

附件: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pdf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申报书.doc

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协议书.doc